關于發布《私募投資基金電子合同業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中基協字[2022]204號
各相關機構:
為規范私募基金電子合同業務發展,保護基金投資者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制定《私募投資基金電子合同業務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經協會理事會表決通過,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私募投資基金電子合同服務機構登記要求
申請來協會登記的相關機構,應按照《辦法》第七條和第八條的要求,通過協會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填報登記材料,相關系統測試和數據報送接口規范及登記填報系統開放時間另行通知。協會將對外公示符合《辦法》規定的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
二、關于私募投資基金電子合同業務規范要求
各相關機構應當按照《辦法》業務規范要求,合規開展相關業務。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相關合同當事人委托電子合同服務機構開展服務前,應當對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對其運營能力和服務水平持續關注和定期評估。
特此通知。
附件:1.私募投資基金電子合同業務管理辦法(試行)
2.《私募投資基金電子合同業務管理辦法(試行)》起草說明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