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梁德元(以下簡稱被送達對象)從事違法違規行為,協會已對被送達對象作出紀律處分。
鑒于通過協會所能取得的聯系方式無法與被送達對象取得有效聯系,現公告送達協會《紀律處分決定書》(中基協處分〔2022〕17號)。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紀律處分實施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被送達對象如對協會采取的紀律處分措施有異議,應在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提出書面復核申請,說明申請復核的事實、理由和要求。復核期間,本紀律處分決定繼續執行。
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0號交通銀行大廈B座9層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法律事務部。
特此公告。
附件:紀律處分決定書(梁德元)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2022年5月23日